「就學貸款」
申貸條件:
1. 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2.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佈):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3.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二、保證人:
1.未成年學生(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
(1) 借款學生為未成年者,原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但法定代理人父母如有一方或雙方未能前來對保時,可持保證書至住所所在地法院就保證事項辦理公證,再由借款學生持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攜往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 借款學生父母離異者,僅需由監護人一方擔任連帶保證人。 若未約定監護人,如父母在 85年9月26日前離婚由父親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在上述日期後離婚,則離異之父母仍應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註:監護人註記於學生之戶籍謄本記事欄約定事項。
(3) 借款學生父母雙亡者,由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由依中華民國民法1094條第一項之規定序其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2.已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三、申貸手續:
申請方式:申辦就學貸款學生須登錄本行網站(www.bok.com.tw)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人於輸入資料後,再檢附下列應備文件,持至本行各分行辦理對保。
(1) 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或保證人同行親自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經由線上申請後自行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三份及就學貸款附件。
□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印章(含學生、保證人)
□國民身分證及其影本之正面、反面分別影印(含學生、保證人)。
□註冊繳費通知單、影本、其他等相關證件。
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本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及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始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2)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學生本人親自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經由線上申請後自行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三份及就學貸款附件。
□印章(學生)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學生)
□註冊繳費通知單及影本
由學生親自至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對保手續。
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始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四、貸款額度:
參考教育部所核定各校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
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