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貸種類20項:
申請金額: 萬元
中文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民國 年
婚姻: 未婚 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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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所在地址:
職業別:
工作年資:
 台灣企銀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 」

 
對象:
‧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 營運週轉金。
‧ 購置機器、設備或修繕改良等資本性支出。
 
 額度:
‧ 最高為新台幣500萬元。
 
 期限:
‧ 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1年。
‧ 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 資本性支出融資:授信期間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基金相關規定
‧ 授權額度 
1. 使用統一發票之企業:
  企業原在各行局歸戶授信總金額(不含本項貸款已貸放及擬貸放部分)未超逾500萬元者,每一企業可再送保本項貸款之總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2. 未使用統一發票之企業:
  企業之原貸(即在各行局歸戶授信總金額)及本項貸款(含擬貸放),合計之貸款總額度規定如下:
  1. 免用統一發票,經稅捐機關核定繳納稅額之企業;最高為150萬元。 
2. 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之企業;最高為40萬元。
*授信單位應先徵提稅捐機關出具企業未達課稅起徵點之證明。 
3. 依法免徵營業稅之企業或執行業務者;原則上最高為40萬元,授信單位如徵有稅捐機關出具企業最近一年營業額之證明者,最高得為150萬元,但仍不得超逾該營業額。
 
‧ 本項保證不受「使用統一發票企業負債比率超過400%之授權送保限制」規定之限制,即授信單位對負債比率(負債/淨值)超過400%之使用統一發票企業辦理授信                                      ,以授權方式辦理者,保證成數最高5成之限制。